无锡结婚证补办流程
补发婚姻登记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查验相应身份证件和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填写。
补发的婚姻登记证,应当根据补发原因,在备注栏注明下列内容:
“结(离)婚证遗失,补发此证。××××年××月××日”;
“结(离)婚证损毁,补发此证。××××年××月××日”;
“结(离)婚证信息更正,补发此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