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7月2日10:00—7月4日15: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点击“天河区”模块进入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本人排名及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申请人最少填报1个志愿,最多填报16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最多11个、民办学校志愿最多5个。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申请人需先电话咨询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填报,避免学费过高无法承担;对部分校名相似的民办学校,申请人需自行确认学校地址等具体情况,以免填报错误。
待招生计划完成,对无法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按其填报的第一所民办学校志愿作为学生的递补志愿。
7月4日15:00,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填报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加QQ号码(2451166289)进行咨询。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积分入学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第1至第16个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待第1名安排学位后,再进行第2名的录取,按照第2名填报的第1至第16个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各校完成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同时,民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完成后,将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情况,设置民办学校递补生。
(三)公布结果及确认学位
7月7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录取情况。
7月9日,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注册。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放弃学位的,将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对该校递补生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