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纳入的享受对象的补助应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10月1日(含当日)至次年9月30日(含当日)纳入的享受对象的补助应于次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享受补贴的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应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且其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