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人社保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5、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盖清晰可辨的章)。
属于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6、属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7、属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刑事案件肇事者逃逸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第三人拒不支付或无能力支付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第三人拒不支付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如《执行裁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