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1、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工伤报销比例
治疗工伤部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异地急诊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备注
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医保其他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