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中小学上学条件
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居住条件及材料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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