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单位、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24年塔城地区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118名。
(二)招募对象
2024年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3.符合各县(市)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单位与期限
服务单位:地区各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及相关事项,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请及时关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官网、“塔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在政府官网发布的招募公告、招募简章等。
(一)报名
时间:7月5日至7月12日
2024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641/pc/index.html)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17日前,携带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截图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政审考察表(政审考察表于7月19日前交所属县(市)人社局)。
(三)考试面试
7月22日至7月31日,由各县(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的招募公告安排为准。
(四)体检、考察、公示
8月1日至8月20日,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由县(市)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五)培训
8月21日至8月31日,由县(市)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组织上岗
9月1日,由县(市)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三、待遇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市)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五)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农、支医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报考帮扶乡村振兴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逾期报到的或未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发布的招募公告(简章)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答。
(五)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邀请各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各县(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电话:
塔城市:0901—6298023
额敏县:0901—3354080
乌苏市:0992—8512251
沙湾市:0993—6015856
托里县:0901—3685089
裕民县:0901—6525003
和布克赛尔县:0990—6712750
塔城地区:0901—622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