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常德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3-09-27 18:35:36佚名

常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常德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1.网上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为谁备案”、“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平台”,可办理到湖南省内和省外的异地就医备案。

  2.现场备案

  湖南省常德市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及各区县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3.电话备案

  对于不习惯使用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备案,市本级及各区县备案咨询电话见以下列表。

  (二)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选择

  异地就医到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异地就医到其他地区的,须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

  (三)备案类型及需提交的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备案类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为:(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备案类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为:(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异地就医类别“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为:(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异地就医类别“异地转诊人员”,提交材料为:(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异地就医类别“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进行备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四)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五)备案审核时限

  1.网上备案: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现场备案、电话备案:即时办结。

  (六)咨询方式

  市本级及各区县市联系电话附后(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市本级下午13:00-17:00,各区县市下午13:30-17:30)

  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就医地开通跨省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可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一)报销时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报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二)报销方式:现场受理,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诊断书、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实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待遇标准。

  (五)咨询方式:市本级及各区县市联系电话附后(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市本级下午13:00-17:00,各区县下午13:30-17:30)

  四、温馨提示

  (一)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其他情况

  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在为急诊抢救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 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联系方式

  市本级:0736-7817360

  武陵区:0736-7177521(城职/城乡)

  鼎城区:0736-7399022(城职/城乡)

  汉寿县:0736-2852416(城职/城乡)

  桃源县:0736-6605503、0736-6605603(城职)

  0736-6627179(城乡)

  临澧县:0736-5806629(城职/城乡)

  石门县:0736-5331927(城职/城乡)

  澧 县:0736-3247466(城职)

  0736-3147009、0736-3258463(城乡)

  安乡县:0736-4338538(城职)

  0736-4388555(城乡)

  津市市:0736-4217333(城乡)

  0736-4227520(城职)

  经开区:0736-7313921(城乡)

  柳叶湖:0736-7129121(城乡)

  西 湖:0736-2821989(城职)

  0736-2824162(城乡)

  西洞庭:0736-7508022(城职)

  0736-7504644(城乡)

  桃花源:0736-7070612(城乡)

  (三)本告知书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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