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含合同制人员) 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