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福州市失业保险金达到1764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 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未满一年,可恢复剩余待遇。超过一年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单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