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金加发标准及对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继续执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养老金最新加发标准中的“城乡居民”指的是哪些人群呢?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城乡居民是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是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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