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方案

地方特产2024-06-27 17:08:27未知

2024西安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方案

  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蓝田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科局批准。

  2.初中:具有蓝田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划定学区

  根据全县户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全县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发布

  6月25日,《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学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信息审核时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及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意愿在县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持相关材料统一到蓝田县芸阁小学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意愿在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区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具体安排由审核学校(点)确定。

  3.信息审核安排: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持该表及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到对应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4.获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学校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现场打印发放《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报名条》作为新生入学信息凭证,要妥善保存。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报名条》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在网上进行报名;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全市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县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办法,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县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公办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蓝田县文姬中学。2024年,我县继续将蓝田县白村初中(西安市新优质学校、县级教学质量创优奖学校、寄宿制学校)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就读该校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县城区公办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进校附小、滋水小学、芸阁小学);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4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县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提供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户籍,父母在我县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人员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4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非城区户籍,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24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1)就业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①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二)及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劳动就业:提供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随迁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三)。

  (2)居住证明。提供房管部门或蓝关街道办事处、三里镇政府审核签章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5-表一)或《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

  (3)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几点说明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就业、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1.提交入学材料。7月28日,“县城区户籍类”学生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7月29日,“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学生持户口簿及相关手续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7月30日——8月1日,“随迁子女类”学生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及相关材料,按照《随迁子女错时提交入学资料安排表》(附件7)要求,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同时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全县非城区学校同步开展新生入学登记工作。

  2.材料复核。8月2日——8月4日,县招生入学专班组织人员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虚假者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搭车办理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置。

  3.入学认定。8月5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6日——8月7日,各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县民办小学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11日,县教科局在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4日8:00至7月26日18:00。

  2.报名须知: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3.报名人数公布:7月27日12:00,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8日上午9:00,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同时,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全市范围补录,其他民办小学在我县范围内补录。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1)公布补录计划。民办学校补录经县教科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7月29日18:00前,由县教科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2)补录报名。7月30日8:00至7月31日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3)公布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14:00,县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4)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8月1日至8月2日可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3.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各民办学校8月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6日——8月7日,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附件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科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县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三)其它群体入学。一是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三是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四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房管所)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主要领导由县级领导兼任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接替)为成员的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附件8),按照全县统一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县教科局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县教科局要加强与户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入学趋势分析,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经县教科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科局要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学籍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

  (五)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监督。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举报电话:029-82726909)。

  (六)加强政策宣传。县教科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蓝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4.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doc

   5.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包括表一、表二、表三).doc

   6.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doc

   7.随迁子女错时提交入学资料安排表.doc

   8.部门及镇街工作职责.doc

   9.相关单位办公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本文标签: 蓝田县  学校  义务教育  户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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