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产前检查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
注意事项:
1.医院出具的所有报销材料均需加盖医院有效专章。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还需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齐全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交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服务电话:7982072、798216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