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河北省内户籍居民: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外户籍居民:
1.年满16周岁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民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凭旧证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户籍窗口通过人口信息资源库核验能够确认申领人身份的,不要求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