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 全国各省市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台地区居民)。
2. 辽宁省内各地市户籍居民。
3. 鞍山市各区、市、县户籍居民。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2.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5. 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备注:以上五种情形,受理窗口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通知申请人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 户口簿。
2. 在有效期内的鞍山市居住证。
3. 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
4.居住证申领回执单
5.机动车驾驶证
6.护照
备注: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件原件即可,不需要同时提供两个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必需符合公安部标准。
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身份证(旧证)(丢失除外)。
不受居住证登记地址或学校所在地限制。申请人须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或工作单位信息。
(辽宁省统一为现场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不能穿着浅色或荧光色服装;头发需为本色,不能遮挡五官特征;不能佩戴有镜片眼镜或隐形眼镜。)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大厅提出申请。
2.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3.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办证时限
普通证:省内邮政速递15个工作日,普通邮寄30个工作日,省外40日
办证费用
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身份证全国通办,在各区县派出所就近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