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对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8.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9.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10.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的;
(三)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2.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13.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14.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15.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6.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17.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