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01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02申请材料清单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补贴: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2.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