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具体以各市经办单位为准)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终端或网上申领。
手机端:微信搜索登陆“粤省事”,点击“办事”选择“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操作要求办理申领。
网页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跳转后输入账号密码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后登录,选择险种类型含有失业保险的需要办理业务的统筹区办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所需材料:1.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表;2.劳动合同
办理窗口: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综合办事窗口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政府机关七号楼(清远大厦)1楼1-9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3-33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