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条件: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