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次人社提供的数据为1-3月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数据,而医保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本月才开始,所以会存在人员上的误差。
人社的数据仅供参考,需谨慎处理。对共享数据不准确的,用人单位可不使用此数据,可经网厅直接下载空模板,根据单位的实际缴费情况自行填报再上传。
申报形式:
用人单位(涉军类除外)应登录网厅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确认。
权限的涉军类用人单位可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柜面下载申报模板,在确认过缴费基数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其他单位如遇有在网厅上传申报数据频繁报错,可携带情况说明和已核对、确认好的数据(U盘)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柜面申请线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