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一、期限规定
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二、计算方式
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政策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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