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可收养儿童信息公布时间
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如果各市未提交可送养儿童信息,则不予发布。
收养申请人登录“山东民政网”首页“为民服务”栏目实名注册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在系统中查看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等。
收养申请人应当在选定意向儿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完成规定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收养。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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