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温津贴可以用饮料代替吗?
答:不可以。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发放标准: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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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