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正常电价 | 峰谷电价 | |||
峰段电价 | 谷段电价 | 峰段电价 | 谷段电价 |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
第二档 | 0.5969 | |||||
第三档 | 0.8469 |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769 | 0.3769 | 0.5769 | 0.3469 | |
第二档 | 0.6269 | 0.4269 | 0.6269 | 0.3969 | ||
第三档 | 0.8769 | 0.6769 | 0.8769 | 0.6469 |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