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复退转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1.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人落户证明信。
2.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点击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