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23低保标准(咸阳市低保)

地方特产2023-08-08 23:34:03未知

咸阳2023低保标准(咸阳市低保)

  咸阳2023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多少?

  根据《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咸民发[2023]49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1、咸阳2023低保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由63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

  兴平市、泾阳县由63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

  其他县市从63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继续执行560元/人·月(即6720元/人·年)标准;

  兴平市、泾阳县非西咸共管区及其他县市从410元/人·月(即4920元/人·年)提高到450元/人·月(即5400元/人·年)。

  2、咸阳202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从850元/人·月提高到1320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城乡特困供养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继续执行1320元/人·月标准;

  兴平市、泾阳县非西咸共管区及其他县市从55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

  综上可知,咸阳2023低保标准为城市680-800元/人·月、农村410-8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600-1320元/人·月。

本文标签: 泾阳县  兴平  标准  咸阳  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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