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一)1000元(含)以下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50%,非社区医疗机构40%;70周岁(不含)以下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55%,非社区医疗机构4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60%,非社区医疗机构50%;
(二)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70%,非社区医疗机构60%;70周岁(不含)以下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80%,非社区医疗机构70%;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85%,非社区医疗机构75%;
(三)5000元(不含)至15000元(含)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75%,非社区医疗机构65%;70周岁(不含)以下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85%,非社区医疗机构7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90%,非社区医疗机构80%。
建国前老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15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100%,非社区医疗机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