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三、认定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其他说明
(一)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