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应届实习生实践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在我市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开展1个月及以上实习见习活动的人员:
应届实习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开展实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等紧缺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补贴标准
实习生政策:实习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生及原“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2.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应届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
3.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
另外,对非慈溪生源的应届实习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票据出发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出发时间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最高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