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会救助政策汇总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11号)。
资格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99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70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995元/月。
申请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标准:原则上差额救助。农村低保金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档发放。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依据:《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办法》(济民发〔2021〕50号)
资格条件:特困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救助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56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560元/月。(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55元/月,半自理标准为42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847元/月。
申请办理:申请特困人员认定,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由街道负责审核审批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
救助标准:全额救助。
三、临时救助
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济民发〔2021〕35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济民发〔2022〕10号)。
资格条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
救助标准:(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由急难发生地街道按照每人每次1000元(含)以内标准在24小时内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 费用负担过重的家庭或个人,由当地街道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3)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申请办理: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由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审批。
四、低保边缘家庭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鲁民〔2022〕47号文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2〕40号)。
资格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2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家庭财产具体内容等参照《关于印发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民发〔2022〕11 号)相关规定。
申请办理: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