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2018〕52号)规定,经委托中介机构对周边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及承租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租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
第一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28元/平方米;
第二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24元/平方米;
第三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18元/平方米;
第四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
二、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和货币补贴标准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如后续有调整,按规定另行发布通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 乌 市 财 政 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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