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庆政办规〔2022〕6号)。
二、什么是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举措,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互助共济模式,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有: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并可由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共济使用,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三、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适用人群有哪些?
适用于我市地方统筹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