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持续更新)
1.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95%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2.租金评估。项目初次定价或调价时,项目主体应按规定程序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租金进行评估。租金评估完成后,项目主体应将评估结果报市住房局备验。
3.租金认定。项目租金明细由项目主体自行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均须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已供应入住的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申请续办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应在申请认定的同时办理租赁价格备案手续。
4.租金收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收取(预收)超过一个季度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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