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
生育三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
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领程序
企业申请
企业应当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6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以后再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2,企业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