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2);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从便民角度出发,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申报。
4.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批准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并注意以下情况非属单位就业:①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从其规定。”②根据国家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规定,参加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的人员,属于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人员,其与平台企业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将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就业,也不能因此停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查验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和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3.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上网校验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和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不存在超时申报、重复享受(同一时段)情况。
5.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
6.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