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清单
1.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运行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提出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拨付补贴: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5.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