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大庆残疾人)

地方特产2023-12-03 12:24:10未知

大庆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大庆残疾人)

  大庆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本文标签: 缺失  功能  肢体  障碍  上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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