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福品博览会通用消费券领取和使用指南
1、活动对象
全体在榕人员(包括域外来榕人员)均可参与活动
2、发放时间
12月1日-12月3日每天8点至18点(以福博会展馆实际开放时间为准),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如名额使用完毕,活动即终止。
3、领取平台
点击云闪付APP首页“数智云商”(如图示)进入,“惠聚融城 畅享福品”活动页
4、使用商家
12月1日-12月3日,用户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或扫一扫功能到福品博览会现场指定商家支付,立享满减优惠。
消费券活动名额于首日全部发放,活动期间,满300元立减100元、满150元立减50元、满30元立减10元三档活动单用户可各享受1次优惠。当天未核销的票券额度将被收回,收回的名额将在次日持续发放,每天发放的名额以实际为准。每天发放的名额可视核销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如名额使用完毕,活动即终止。
5、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2.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张消费券,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力度最大的消费券。
3.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 > 商贸消费券。
4.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每日未核销的消费券将滚动至次日发放。如名额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5.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