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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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统筹区外转入唐山市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由统筹地区外转入唐山市的参保职工,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唐山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此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唐山市规定的年限,且在唐山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方可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