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须知
签发对象: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或在途中急产分娩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处理的新生儿。
签发时限: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签发单位:新生儿分娩的医疗机构
签发时所需材料
准确填写的《无锡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内分娩)》。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需要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亲自来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注意事项
新生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的姓名填写,用字准确,符合公安机关姓名登记的有关要求,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如有特殊情况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咨询公安部门后确定。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见附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并加盖公章,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