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
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见附件1),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确定为38种(见附件1)。
3、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