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各县(市、区)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不同时期的所有光片CT片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直观照片(身体部位缺失者准备,如截肢、截指等);
5、眼睛受伤者,需提供北京同仁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含有双眼矫正视力的记录。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2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