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商品住房促销团购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2〕6号),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住房消费,决定在2023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商品住房促销团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
二、本次活动采取政府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统筹协调、开发企业自愿参加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活动的房源必须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且没有被限制销售的房源。
四、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制定优惠条件,团购优惠应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
五、连云港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做好开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和县区房协、团购群体的沟通协调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参与活动的房地产项目和优惠方案在连云港房地产网上公示并随时更新,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可随时参加。
七、购房人可自行组团购买。
八、经商市发改部门,购房人与房企协商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按商品房备案价格计算的跌幅。
九、参加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信用考评中予以加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团购优惠项目和方案(截至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