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6个月内电子照片一份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单位拟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骑缝章
经中国在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无法取得的,可待入境后补办)复印件一份
经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并附翻译件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及领事认证原件和中文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资历证明原件一份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随行家属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和翻译件,随行家属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5539457;0412-5217151;0412-55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