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2. 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3.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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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能够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所在地址建立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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