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大病保险费的人员。
二、保障标准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8 万元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报销 90%。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42 万元。
兰考县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一)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0371-22551037、0371-22551039、0371-22551042
(二) 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服务电话
中心医院:0371-26984932、0371-26984779
第一医院:0371-26980100、0371一26993707
中医院:0371-26991516、0371- 22241513、0371-26991388
妇幼保健院: 0371一26992189、0371一26930588
康宁医院:0371-22326575(精神类疾病)
(三)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61813、0371-2697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