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地方特产2023-05-10 13:10:07佚名
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