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安居房申请人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将被要求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江门青年安居房退出管理规定
退房时,申请人需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办理退出租赁手续,以及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解除物业管理协议手续,及时结清房租、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退出时,原登记于房屋内部的配套设施、物品如有丢失及损坏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一)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四)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