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1、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380元。
2、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3、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不低于2000元。
4、每年的9月至12月份为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
5、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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