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对象
此次返还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领条件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情形。
2.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注: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计算范围。
3.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三、返还标准
1.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四、申领指南
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免申即享”无需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未在“免申即享”名单内的参保单位,自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主申报。
注: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超过申领期限将不再受理。
鞍山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213501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550153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66417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772050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61123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08609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950008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834193